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罗伟 通讯 员陈浩然 报道:19日,一辆“黑车”非法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了个正着。驾驶员竟语出惊人,称“收钱是为人民服务”,还在车内静坐3个小时以示抗议。最终,车辆还是依法查扣。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始终保持对非法营运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6月19日,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北广场周边开展巡查执法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轿车在北广场上下客区域路边停靠招揽乘客,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上前检查。经询问得知,车上乘客通过“滴滴打车”软件约到这辆小型轿车,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此次行程及叫车支付记录。在乘客下车后,该车驾驶员党某始终坐在车内,拒不下车接受调查,并声称带客收点钱是“为人民服务”。
执法人员当即报警,由人民路派出所介入。民警到达现场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后,党某仍然不愿意下车,最终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党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本案中,司机党某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依法开展检查时拒不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党某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可谓得不偿失。
【交通提醒】: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发现,不少乘客因贪图车费便宜和方便,选择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出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为了降低营运成本,大多使用报废车或经过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进行营运,且车辆没有进行定期安全技术状况检测,驾驶员也未经过从业资格培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广大驾驶员不要为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营运,更不要为逃避执法检查采取极端行为。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依法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查处,违法结果将定期曝光,并抄告社会信用平台、保险机构。涉及公职人员的将抄告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